西安收账公司出借人能否以告贷人爱人存在数次还款行为,然后供认告贷系夫妻一起债款?
西安收账公司出借人能否以告贷人爱人存在数次还款行为,然后供认告贷系夫妻一起债款?
实践中,告贷人个人出具《借单》后,出借人能否以其爱人存在数次还款行为,然后供认假贷行为系夫妻一起意思标明或夫妻一方进行了往后追认,然后供认案涉告贷归于夫妻一起债款?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联络,被告郭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联络,后协议离婚。刘某于2014年向李某告贷40万元, 2019年10月刘某出具《借单》并签名。因刘某未按约好还款,李某于2022年以刘某、郭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告贷、支付利息。该案中,刘某辩称,告贷现实,同意还款,李某自愿撤回对郭某的申述。两头达成协议:刘某于2023年1月20日前向李某偿还20万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协议还约好了其他内容。因刘某未按协议约好施行还款职责,后李某以刘某、郭某作为被告诉至槐荫法院,要求供认上述调停协议供认的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并要求郭某承当一起还款职责。该案中,李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建议刘某与郭某婚姻联络存续期间,郭某曾以个人银行卡屡次向其偿还利息。一起刘某树立的公司,郭某担任监事,应供认上述告贷用于一起出产运营,系夫妻一起债款,郭某应承当一起还款职责。
郭某辩称,李某构成重复申述,一起案涉《借单》仅有李某一人签字,因为李某银行卡被冻住,所以李某操控并运用其银行卡进行相关转账操作,李某也无依据证明告贷用于了上述公司运营,因而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
西安收账公司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李某是否构成重复申述?2.案涉告贷是否为夫妻一起债款?
关于争议焦点1,法院审理以为,就案涉债款,前期李某虽于其他法院申述,但该案中李某撤回了对郭某的申述,因而该案与本案当事人并不相同;前诉的诉讼标的系案涉债权债款的给付之诉,本诉的诉讼标的系郭某对案涉告贷承当依据夫妻一起债款的供认之诉,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的不同;前诉系要求债款人偿还告贷本息,本诉系要求郭某按夫妻一起债款承当一起还款职责,前诉后诉的诉讼请求也不同。因而本案不构成重复诉讼。
关于争议焦点2:法院经审理以为,首要,案涉《借单》中仅有刘某个人签名,并无郭某的一起签名。李某虽提交了郭某向其转款的相关银行流水及《明细表》,以此证明郭某已往后追认所负债款,但一方面上述《借单》中并无利息约好,上述转款行为并非与本案假贷联络存在供认关联性;另一方面,郭某已到庭陈述,刘某的银行账户被冻住,所以运用其银行卡进行相关生意。郭某的转款行为并不构成规律意义上的往后追认,也与是否构成夫妻一起债款并无必然联络。其次,李某提交相关企业信用公示信息,证明案涉告贷用于了二人一起运营。但企业信用公示信息,仅能证明二人有一起运营公司行为,案涉告贷并未转入公司,而是转入刘某个人银行账户,李某也无其他依据证明,案涉告贷确系用于了二人的一起出产运营中。
综上,法院以为,李某提交的现有依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债款归于刘某与郭某的夫妻一起债款及郭某对债款进行了追认,也无法证明告贷用于了二人的一起出产运营,因而,关于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撑。
法官说法
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民间假贷作为一种广泛且重要的经济活动,在满意人们出产日子资金需求、生动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伴跟着民间假贷规划的扩大和复杂化,触及夫妻一起债款的问题日益凸显,其处理不只关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也影响到夫妻两头在规律框架下的职责承当。
实践中,告贷人往往存在认知误区,即以为只需告贷发生于夫妻婚姻联络存续期间就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但实际上,夫妻一起债款的供认,有着严峻的规律标准,要查看是否有夫妻两头一起签名或许夫妻一方往后追认等一起意思标明,查看债款是否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出产运营。关于债款的实际用途是否用于夫妻一起日子或一起出产运营活动这一问题的判别,就需求结合债权人供给的依据、银行流水记载、生意凭证等一系列现实资料进行细致入微且全面翔实的分析与考量。就本案来讲,出借人虽举证告贷人爱人曾以个人账户向其还款,但该还款行为并不构成规律意义上的往后追认,也与是否构成夫妻一起债款并无必然联络,一起告贷并无夫妻一起意思标明,也未指向夫妻一起出产运营,故法院驳回了告贷人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两头一起签名或许夫妻一方往后追认等一起意思标明所负的债款,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联络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归于夫妻一起债款。夫妻一方在婚姻联络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出产运营或许依据夫妻一起意思标明的在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阐明》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现已提申述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许裁判收效后再次申述,一起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申述:(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许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效果。当事人重复申述的,判决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判决驳回申述,但规律、司法阐明还有规矩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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