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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账公司关于夫妻一同签字或往后追认共债之原则了解北京收账公司关于夫妻一同签字或往后追认共债之原则了解 这种是相对比较明确的夫妻一同债务的确定方式。《说明》第一条规矩:“夫妻两边一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往后追认等一同意思标明所负的债务,应当确定为夫妻一同债务”。 该条款首次将“共债共签”作为夫妻一同债务构成的原则,其意图是要求债权人在构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应做好事前防范,尽可能要求债务人夫妻两边一同签字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胶葛。在民事行为中,夫妻因为身份特别往往以一同体的方式外在出现。“共债共签”原则是对“婚姻法说明(二)”第24条的一个弥补,也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明知且加以确认的,应当视为一同债务。该条规矩有利于保证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也可以尽可能从债务构成的源头杜绝一方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负债”,表现了对夫妻一同意思标明的重视。 我们以为,在该原则的了解上不能简略以为夫妻一同债务一定要一同签字,此处表述所侧重的应该是一种知情权,故法条中也用一个“等”字予以兜底。实践中,共签或追认可以存在多种方式,不一定拘泥于书面签字,还可以经过电话、邮件、微信、视频等标明方式。当然,夫妻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人做出追认或在庭审中做出追认的意思标明也可构成往后追认。若有依据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亦可以推定夫妻有一同举债的合意。 本文北京收账公司整理 |